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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管+律师=? 南京半年试点给出这个答案

姜 军 许 龙 律媒智库 2021-09-27

去年底,南京鼓楼区宁海路街道与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全市首推城管执法“律师驻点”工作。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,新机制有效缓解了城管执法权威性不足的尴尬,执法形象、执法效能也大幅提升。

7月17日上午9:30,在南京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长赵桂飞和鼓楼区政府副区长陈 平的见证下,鼓楼区行政执法局长徐桓峰和鼓楼区司法局局长武 刚分别代表城管执法和律师管理两个部门为工作站揭牌。

今天(7月24日),中央和省市媒体汇聚南京,集中报道这一“城管+律师”的新模式。

事件回顾

去年12月25日,经鼓楼区政府研究,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组成15人的律师团队,派遣律师进驻宁海路城管执法中队。经过调研,决定放弃“律师驻队”常用的“法律顾问”模式。根据辖区和单位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全面服务方案,形成了“律师驻队工作站”模式,并确立了三项工作职责:

一是推进当事人权利保障和公民普法教育;

二是执法课题探讨和执法队员培训;

三是保障执法推进和司法衔接。

【相关链接】南京试点律师驻队服务城管执法

工作站的律师每天和执法人员一起工作。他们经常就案件推进进行“坐堂会诊”。城管中队今年上半年历时5个月查处某工地违法排水案。因为律师提前介入,全程跟进,有效推动了案件的查处和执行。

针对溧阳市某公司违法施工案,宁海中队专门和律师开展案件讨论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明通过查阅卷宗,针对执法队员提出的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确定、劳务分包合同效力、施工合同中的地位关系、代理人具体身份如何认定”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,有效化解了矛盾和误会。

“律师驻队工作站”开始带来城市管理的新气象。经过半年多时间探索和实践,在工作站律师和城管中队的共同努力下,今年以来共服务群众156人次,提供当事人法律咨询39人次,开展执法人员培训18次,课题法律论证5项,案件内部会审26起,配合调查当事人资料9起,发出律师函3份,非诉执行案件2起,随队现场巡查23起,有效提高了中队执法效能。

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丁 勇介绍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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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律师驻队”是指城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,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管执法队伍,提供法律服务,协助执法。

“驻队律师”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,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,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。

司法部、住建部去年底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各省份开展“律师驻队”模式试点,推动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。江苏省出台了具体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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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楼区宁海路街道主任胡 宇介绍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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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,我们城管执法队员对行政相对人出具行政处罚文书后,他们有的不懂法、不相信,觉得是我们在吓唬他,或者明知违法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。

如今,由专业的驻队律师作为第三方出具法律意见,对当事人显得更具说服力。

“律师驻队”新模式使得城管执法难、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。同时,驻队律师以法律专家的身份,指导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,将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、执法规范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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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律协副会长钱 智认为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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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管理领域具有特殊性,容易引发冲突和争议。当下最需要的是用法治的力量,来解决城管执法中的乱象。

作为中立的第三方,律师不能完全偏向谁,否则“律师驻队”的效应就会大打折扣。

参加执法的驻队律师应认真学习和熟知城管的业务和相关法律,提升专业化程度。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期间可能遇到不被信服的情况,作为法律专业人士,律师的劝说和告诫就相对有效。同时,面对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,律师也应该对城管队员进行监督和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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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城管局党委委员、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长赵桂飞坦言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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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驻队律师成为“独立第三方”,在城管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起到“润滑剂”的作用。

驻队律师在为城管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时,侧重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,提高城管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、化解矛盾的能力;面对行政相对人时,注重体现中立地位,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,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,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。

这种模式是基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的创新,进一步强化了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化,促进了城市“精管善治”目标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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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城管议事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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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号指导单位:江苏省律师协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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